南通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15-05-12 14:25:38 作者:南通市房地产业协会 来源:南通市房地产业协会 浏览:10213
第六章 罚则及附则
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,依照国务院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》、《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》、建设部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和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》等规定予以处罚。
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,依法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。
通知公告
- [通知]南通市第四届“濠河杯”优质楼盘奖表彰大会召开
- [通知]关于表彰“2018年度协会工作先进单位”的决定
- [通知]省房协 “开展江苏省房地产开发行业50强排名活动的通知”的通知
- [通知]南通市“濠河杯”优质楼盘入选项目公示
- [通知]南通市“濠河杯”优质楼盘评选工作的通知
- [通知]关于转发省房协 “开展江苏省房地产开发50强排名活动的通知”的通知
- [通知]关于2016-2017年度南通市房地产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
- [通知]关于表彰2012-2016年度“南通市房地产慈善之星”的决定
- [通知]关于表彰“2016年度协会工作先进单位”的决定
- [通知]关于表彰南通市第三届“濠河杯”优质楼盘的决定
- [通知]关于转发省房协 “江苏省房地产开发50强排名活动的通知”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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